用人单位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能否在存续期间与工资一起支付?
答:不能。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支付。
此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只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