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在异地生育的,正常情况下,均需开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才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但在异地生育的职工,属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且无法开具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在单位出具“外派证明”后,可持异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有效报销资料,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如该城市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可开具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