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退休返聘员工管理的注意事项
1、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2、退休返聘员工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3、在上海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其中明确了退休返聘人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部分省份针对退休返聘人员只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因为没有工伤保险的保障,雇佣退休返聘人员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单位对此也应当引起注意,可以购买一些商业意外保险。
5、退休返聘员工也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退休返聘员工的温馨提示
1、退休返聘员工劳务协议除协议中除特别约定外企业可以随时终止,且没有义务另行支付补偿金。因此一些涉及自身关键利益的内容建议在协议中约定清楚(比如病事假的薪资结算方式,协议期解聘的处理方式等)。
2、建议给自己买一份意外保险,多一份保障。如果企业也给购买的,不要重复购买相同类别的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