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生育医疗费用核准

时间 :2015-11-06 来源: 浏览 :412
市外生育医疗费用核准

 市外生育医疗费用核准

 答: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城市发生的生育医疗保险住院分娩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备齐以下资料向所属社保局提出审核报销申请,由所属社保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生育】深圳市外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核准办事指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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