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被称为“三期”,女职工在“三期”内,生理和心理处于特殊状态,“三期”内能否得到特殊的保护直接关系到女职工自身以及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因此,“三期”劳动保护非常重要。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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