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劳动者,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有何惩罚?
答: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期、女职工“三期”等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的,应当在上一个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也就是说,不论新员工、还是老员工,用人单位只要用工,就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要从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