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概述:市辖区内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或其未配偶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生育费用报销业务。
报销依据:
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203号,2015年01月01日起实施
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0号,2015年07月09日起实施
报销人群: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报销办事流程
(一)窗口经办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分局(区)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申请。
2. 受理
(1)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 承办审核(10日)
审核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销情况作出初步决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正确,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
4. 复核审批(5日)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定进行复核审批,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 情形复杂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 办结与送达
业务办结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二)网上经办流程
1. 登录
参保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2. 申请
参保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社保分局(区)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申请;
3. 受理
(1)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 承办审核(10日)
审核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销情况作出初步决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正确,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
5. 复核审批(5日)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定进行复核审批,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 情形复杂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6. 办结与送达
业务办结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申请材料
1.职工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者社保卡(验原件,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2.原始收费凭证(收原件)。
3.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住院的需提供汇总清单。)
4.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收原件。报销住院费用时须提供出院小结。报销门诊费用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5.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无需提供原件; 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在市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就业配偶可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有分娩行为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本人开户的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深农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待遇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8.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证
(验原件。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提供)
9.结婚证
(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失业登记证明
(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 深圳市内开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无需提供原件;市外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报销标准
(一)刷卡直接记账:生育保险累计参保满1年且属正常参保状态的,待遇享受人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持社保卡刷卡记账,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直接结算。
(二)现金定额报销: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及其他没有直接在医院刷卡记账而采取现金支付的待遇享受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社保窗口申请定额报销。
相关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照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5.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6.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7.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8.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9.药物流产术:96元,含药物费;
10.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11.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12.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13.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4.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常见问题
Q机关单位人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
答:按照规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条件均可享受生育津贴。
Q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所需材料是什么?
答:(一)报销参保人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验原件);
2.《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收原件)(注:报销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出院小结);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深农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7.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8.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1)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2)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无法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9.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二)报销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除上述资料外,还需要
1.配偶身份证明(验原件);
2.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深圳市内开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无需提供原件;市外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Q非深圳户籍的女方使用男方生育保险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必须要深圳开具的吗?
答: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可为“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也可以是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如该城市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可开具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来代替。
Q参保多久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通过单位缴费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累计缴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开始享受生育待遇。
Q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有何标准?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