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时间 :2020-12-29 来源: 浏览 :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人员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并处相应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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